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本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工程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第二条开放基金从工程中心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
第二章 课题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每年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开放课题申请。
第四条凡符合《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要求提交申请;同时工程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工程中心条件开展相关研究。
第五条根据审定结果,由工程中心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条课题获工程中心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工程中心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开展研究工作,技术委员会委托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工程中心指派专人按工程中心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由工程中心汇总,分送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视评审结果给予表彰或批评,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工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工程中心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第八条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工程中心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第九条课题完成后需提交总结报告,由技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工程中心对完成课题特别优秀者可以批准其连续申请并给予资助。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条工程中心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工程中心、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且应将西南山地粮油作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第十一条凡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西南山地粮油作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已获得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重点研发计划或其它重大项目。
第四章 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优先资助在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十四条为鼓励年青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第十五条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工程中心以外人员,为贯彻开放、合作的指导思想,鼓励工程中心以外的公司、企业、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工程中心和西南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